近日,河南省鲁山县健珑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法院查封生产线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强、王荣娟夫妻竟私自揭掉封条,大肆非法盗挖玄武岩资源,且多年来持续违法却未得到有效制止与惩处。这起事件犹如一面镜子,照出了非法采矿行为的猖獗,更折射出监管部门严重的失职与法治建设存在的漏洞。
据搜狐号“雪花资讯”以“河南鲁山赵村镇违法露天采矿,多次举报自然资源局百般包庇”为题,披露称:在河南省鲁山县,被法院查封的河南省健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珑公司)生产线,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强、王荣娟夫妻私自揭掉封条大肆非法盗挖玄武岩资源,并且,健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强、王荣娟夫妻盗挖的玄武岩资源没有任何采矿手续,采矿后留下巨大的露天矿坑,宛如山体的伤疤,至今仍赤裸裸地展示着非法采矿者消灭不掉痕迹。
私自撕掉法院封条,即使没有转移查封物品,也属于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该受到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数百万吨,获利数百万元,已构成非法采矿刑事案件。
被人实名多次举报后,至今当地法院没有追究私自揭掉封条者的法律责任,当地守土有责的自然资源部门也滥用职权,至今既不让非法采矿者恢复自然生态平衡,更不将已触犯刑事责任的非法采矿者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包庇非法采矿者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又涉嫌渎职犯罪?
报道称,据赵某辉、张某元实名举报,2019年5月,王志强、王荣娟等人因与李某平经济纠纷,被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健珑公司位于鲁山县赵村镇国贝石村选厂内的矿石、浮选线等设备。2019年7月王志强、王荣娟伙同冯东辉、崔天生将法院封条私自拆封,开始大肆非法盗挖距离石村选厂直线距离不到200米的一处玄武岩资源。
2021年12月7日晚9点13分,张某元拨打110报警,称有人盗挖国家资源,当时赵村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后,留下了报警记录,赵村派出所也扣押了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时运送矿石的车辆。
此次报警后,张某元又将王志强、王荣娟等人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举报到鲁山县自然资源局赵村镇自然资源所,同时又将王志强、王荣娟私自揭掉鲁山县人民法院查封的生产线封条行为,举报到鲁山县法院,对此,鲁山县法院于2020年5月7日左右传唤冯东辉、崔天生,鲁山县法院办案人员也对冯东辉、崔天生进行询问并书写了笔录。
另外,2019年12月28日,王荣娟还代表健珑矿业有限公司与南召县银水沙石有限公司签订了玄武石加工协议,当时收取定金20万元,而实际总交易金额超百万元,对此,举报人有这两家公司签订协议的复印件及交易明细图片等证据。
但是,让人无奈的是,虽然多年来举报人持续举报健珑公司的违法行为,对此负有重要监管职责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却始终不作为,此事也并未引起鲁山县政府的重视,更没有追究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和赵村镇相关领导的责任。
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
针对上述报道,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从非法采矿行为本身来看,其危害触目惊心。矿产资源作为国家重要财富,属于全体人民,非法采矿是对国家财产权的公然侵犯,直接导致国家资源大量流失。健珑公司盗采数百万吨玄武岩资源,数百万元的非法获利背后,是国家财富的无声流失。在生态环境方面,巨大的露天矿坑成为山体难以愈合的伤疤,破坏了自然景观的同时,还带来了诸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从法律角度审视,王志强、王荣娟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且盗采规模巨大,完全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
监管部门的长期失职令人震惊和愤怒
鲁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赵村镇土地资源局规划管理所等部门,本应是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守护者、生态环境的捍卫者,却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对非法采矿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在举报人多次实名举报后,依然不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这种不作为的态度,实质上是对非法采矿者的变相纵容,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在生态修复方面,监管部门也毫无作为,任由露天矿坑长期存在,对生态环境的漠视,暴露了其对公众利益的不负责任。如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存在利益输送,包庇非法采矿者,那就是知法犯法,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不存在利益关系,其严重的行政失职行为也应受到严肃问责,否则难以平民愤、正纲纪。
鲁山县强化矿产资源监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一旦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要果断制止并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该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此外,要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形成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职,确保每一起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同时,应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矿产资源保护,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保护机制,让公众成为监管的 “千里眼”“顺风耳”,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者的责任,从制度层面筑牢防线
鲁山非法采矿事件绝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它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深刻反思,既要严惩非法采矿者,更要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者的责任,从制度层面筑牢防线,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效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非法采矿行为,保护好国家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法律尊严与政府公信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起事件,彻查背后的问题,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也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