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执行 现场履行化纠纷
2025-06-27 来源:本站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专业灵活的执行工作,不仅消除了被执行人的拒执情绪,化解了纠纷,同时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丁某替亲人做担保向申请执行人吉林辉南某银行贷款,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以及利息。贷款到期后,丁某其亲人一直拖延还款,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多次与之交涉无果,遂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判决生效后,丁某其亲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作为担保人的丁某也具有还款义务,吉林辉南某银行便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贷款担保人丁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丁某在面对执行时,抵触情绪明显,丁某表示自己并非实际用款人,贷款不应由自己来还。见此情况,执行法官并未直接采取强硬措施,而是针对丁某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讲解在贷款合同中,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讲解,丁某消除了抵触情绪,并表示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样对丁某表示理解,同意减免部分利息。最终,在执行局的灵活执行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丁某现场偿还现金40000元,履行完毕全部协议款项。
辉南县人民法院坚持执行为民的原则,根据案件真实情况,灵活执行,将释法明理与调解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有效消除拒执情绪,顺利推进案件执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